夢工場黃丫丫:股權分配要避免這個大坑,不要挑戰人性
2020-12-18 來源:一號夢工場
本文系東莞市夢工場創業投資有限公司CEO黃丫丫在12月10日創業公開課直播上的分享。每周四晚8點,夢工場創業公開課在微信視頻號直播,陪伴你成為更強的創業者。預約直播詳見文末。
內容有刪改,未經本人審核。
今晚我們來講講:股權。
有些人把股權搞得很復雜,還去上培訓班。如果你要搞VIE,搞股份制改革,你企業做那么大的時候花錢請人幫你專門處理就好了。我們掌握一些在創業初期夠用的股權知識就好了。
所以,今天我主要講三個場景:一,幾個小伙伴要開始創業了,股權怎么分?二,公司干起來了,引進投資人,股份怎么變?三,公司要做股權激勵,要搞員工期權了,怎么給?
股權分配常見的三種模型
股權涉及到的第一個問題,是錢,誰出多少錢,賺了錢誰該分到多少,對應的是分紅權。第二個問題是權,意味著在公司決策中的份量,對應的是表決權。
對大多數公司來說,股份比例和分紅權、表決權的比例都是一致的。幾個小伙伴一起創業,股權怎么分,要根據實際情況來,沒有什么標準答案。大體上可以根據創業早期的付出程度,包括錢、能力、精力等等,相互之間去商量就好了。常見的有三種模型。
第一種,絕對控股型。推舉出一個大股東,占三分之二即67%以上的股權。這種情況適合團隊中有人很適合做大股東,TA出錢最多,能力最強。在決策中,TA說一不二,其他人都愿意跟TA。
第二種,相對控股型。就是大股東占股超過50%,但是不到三分之二。這種情況下,TA可以拍板決定大多數事情,只有少數重大的事情需要得到其他股東的支持。
第三種,不控股型。就是大股東占股低于50%。這種適合團隊合伙人能力相對比較平均,沒有誰特別拔尖的情況。在決策的時候,就需要集體協商。也有很多投資機構跟我們講,最怕股權分散的情況。
這三種模型的原理,出自公司法。公司法規定公司有幾個重大事項需要超過2/3表決權決定,所以2/3是一個門檻。過去公司法還規定一般事項需要過半數決定,現在已經放開了,但大多數公司會在章程里約定,所以50%又是一個門檻。這個從數字上可以推導出來,如果小股東加起來不到33%,就完全無法制衡大股東;還有一個數字是10%,如果不到10%就不能發起臨時股東會,對公司影響力就更小。
股權與分紅權、表決權可以不一致
這里還可以跟大家科普一下特殊情況,其實股權比例跟分紅權是可以不一致的,跟表決權也可以不一致。
一般情況下,股權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的,分紅權、表決權跟出資比例保持一致。但在一些創業公司,也存在特殊情況,比如有人出錢不出力,有人出力不出錢。這時候你們就可以協商,把這幾種東西分割開來。
舉個例子,前不久就有一個朋友來問我,說他看中一個環保項目,需要500萬,錢100%都由他出,另一個小伙伴來實際操盤,占30%。那怎么做呢?一種做法是通過認繳不實繳的方式去實現,另一種做法就是通過約定把出資跟分紅權、表決權割裂開來。這些都是符合公司法的。
還有一些情況也會導致股權跟表決權割裂。比如有些小股東特別信任大股東,反正就跟著你干,也不要什么表決權了,只要保留著分紅權就好。
還有常見的是投資人。一般情況下,投資人會要求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,只有幾個點的股權,卻可以左右公司的重大決策。還有一種特殊情況,有些創始人很強,投資人也信任他,只保留分紅權,不參與決策。這種表決權跟股權比例不一致的情況是基于投資協議的約定,也是有效的。
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做股權激勵的時候,很多公司會約定員工行權獲得的股份不具有表決權,以保持公司決策的快速高效。
平均分配是股權大忌
好的股權結構是企業正常運作的基礎。好的股權結構,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天天吵架,內耗內斗。早期股權最大的坑,很多人都踩過,一定要避免。
股權最忌諱的就是四個字:平均分配。大家那么熟,不太好意思誰大股東二股東的,就平均分了,兩個人創業就各50%,四個人創業就各25%,這樣的結果就是沒有辦法決策,天天斗爭、內耗。我們身邊就很多這樣的案例,比如某知名餐飲企業,最后搞到一方進了監獄。
這里不是說,如果沒有股權平均分配這個坑就不會有問題,就不會鬧掰。只是說,在對抗的時候,可能會少了這一個工具,排雷也相對容易一些。我們在前期股權設計的時候,不要在這個地方去埋雷,不要去挑戰人性。
我還遇到過一個案例,曾經有小伙伴跟我說,他是公司的二股東。大股東也就意思一下,多五個點股份。后來做了不到一年公司注銷了。他說,我就是看不慣大股東那種獨裁、一言堂的做派,我就是不同意,這是我的權利,我看看他能拿我怎么辦,好了,最后公司只能涼拌了。
早期創業公司,沒有多少利益之爭,但很多創始人之間為了斗氣,都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,為了所謂的一口氣。做公司不是為了爭權奪利,不是為了證明對錯,總是喜歡爭論真理的人,凡事總要爭對錯的人,不應該去做公司。做公司有做公司的規則,每個人都要清楚自己的權力責任是相匹配的,職務分工也要有相對明確的界限。
做公司也不是為了搞民主,做公司是為了創造價值,創造利潤。凡是與此相違背的事情都不要干。做公司必須讓能者上。
比如我們看海底撈的創始人,原來四個人,結成了兩對夫妻。張勇和施永宏,隨著公司的發展,先是讓太太退出管理經營,接著,施永宏的太太退出,最后把施永宏也給勸退了。張勇帶領海底撈一路狂奔。我看好多評論說這個施永宏真是有智慧的人,很少人能這樣隱退。也是50:50的股權,竟然沒有出現某功夫的悲劇。
所以,不是說股權決定一切,人才是決定一切的因素。但正是因為人性的復雜,有太多的不確定性,才更要在能排雷的地方盡量排雷,盡量從制度上去避免刺激人性惡的出現。
(未完待續…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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